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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17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7-09-27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印发< 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办法>的通知》(黑人社发〔2016〕75号)精神,为做好我司2017年该项目的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类别和资助金额

资助类别分为创业类资助与启动类资助,其中创业类拟资助5人,每人资助10万元;启动类拟资助30人,每人5万元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。在国(境)外留学一年以上,取得学士(含)以上学位(不含中外联合办学)的人员;在国(境)外高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业工作或连续学习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、博士后研究人员。近五年内承担过省级留学择优资助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。

(二)申报创业类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.留学回国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实际经营人,具有较强产品研发能力及成果转化潜力,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;

2.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,市场预期前景良好;

3.诚信守法,无违法犯罪记录。

(三)申报启动类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.回国工作不超过5年;

2.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;

3.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;

4.项目申请和执行时间在申请者和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有效期内。

三、申报指标

我司创业类资助申报不限名额,启动类资助推荐名额2人。

四、申报程序及要求

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要求,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,对于初选合格的人选,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、公示,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。

五、申报材料

1.留学回国人员本人登录“黑龙江省高成次人才业务管理平台”系统(/index.html)进行注册申报。

2.《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》,一式7份;《公司2017年留学人员择优资助项目汇总表》1份,上述各材料需同时报电子版。

3.国(境)外留学回国证明、各类获奖证书、承担项目合同、结题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申请创业类资助人员须另外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申报材料复印件依以下顺序胶状成册:(1)申请表;(2)留学归国证明(3)获奖证书(4)承担项目合同(5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。

4.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

网上申报时间:2017年9月25日-29日

纸质材料提交时间:2017年10月9日

纸质材料提交地点:公司人事与专家工作处团队科办公室(综合办公楼501室)

联系人:关冰冰 白晓婷

电子邮箱:baixiaoting@nefu.edu.cn

联系电话:0451-82190494